領隊與導遊大不同 - 領隊當保母、導遊做老師
國人出國旅遊,行前除了慎選旅行團品質、行程安排,及售價等因素,對於旅途中,扮演服務旅客及景點解說的「領隊」與「導遊」,最好也要有一定程度的認識。很多人搞不清楚「領隊」與「導遊」的區別,簡言之,領隊是跟國人一同從台灣出國,全程服務團員的旅行社工作人員;導遊則是旅行社在旅遊目的國指派的地陪人員,主要負責景點解說等。領隊與導遊的良莠與否,對旅遊品質有決定性的影響,在中華民國旅遊品質保障協會(品保協會)每年所接獲的申訴案中,就常有因領隊、導遊服務拙劣,造成團員遊興大減的案件。
領隊
國人參團出國旅遊,旅行社會派任一位「領隊」全程隨團服務,他的工作性質類似保姆。根據民法債篇的旅遊契約,旅行社應指派領有合法執照的領隊,代表旅行社履行旅遊契約中的行程動向、食宿、交通等各種約定,並針對旅程中可能發生的不定狀況,給予權利與義務的說明。
交通部觀光局條文註明,領隊分為「專任領隊」及「特約領隊」兩種。專任領隊是指在某旅行社中,擔任正職的工作人員,由任職的旅行社,向觀光局申領領隊執業證,執行帶團出國觀光的人員。
特約領隊則是指由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,代為向觀光局申領領隊執業證,供臨時受僱於旅行社的兼職人員使用。領隊的工作牽涉到參團消費者的權益,因此需具有旅遊專業知識、外語表達能力,及臨場應變的能力等。一個「合法的領隊」,不但得經過觀光局甄審合格,還得參加觀光局或委託團體的講習,結業後,才能領取執業證。 領隊人員的甄選,必須由旅行社推薦現職人員,參加觀光局甄試。
甄選者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1. 擔任旅行業負責人6個月以上。
2. 大專以上畢業,在旅行業任專職6個月以上。
3. 高中畢業,在旅行業任專職1年以上。
4. 在旅行業任專職3年以上。
交通部觀光局在2001年1月5日前的統計,全台通過領隊甄試合格者有21,947人。
導遊
導遊指的是當地國的景點解說員 (地陪人員),通常規定是須具有旅遊目的國的公民資格。導遊的職責為提供旅遊據點及該國國情民俗的介紹、意外事件的處理、接送旅客入出境,及飲食住宿的照料等。除了檯面上列出的職責,一個好的導遊,更可提供旅客各種便利性的旅遊資訊,如兌換當地貨幣、娛樂消費情報、必買必吃去處、代購消費者所需物品 (戲票、門票、交通券等)。
每一國對導遊均有不同的規定,如擔任我國導遊人員,需年滿20歲,為中華民國國民或華僑,畢業於教育部認定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,在國內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,並設有戶籍者,才可報考觀光局的導遊甄試。取得證照的方法每國不一,但基本上從事導遊工作,必須精通一種以上的外國語文、熟諳旅遊目的國觀光據點和歷史典故、地方民俗、交通狀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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